作者:王平聚刑事團隊
(圖片自網絡,侵刪)
互聯網深刻地改變了我們的生活,前一秒可以把你送上“人生巔峰”,隨后可能很快把你送到“人生的至暗時刻”。這不僅是對普通人而言,對縱橫互聯網世界的“黑客”們,也一樣。
01 游戲公司客戶端遭受猛烈DDoS攻擊
2017年初,互聯網公司網絡安全團隊在日常工作中監測到,公司云服務器上運營的三家游戲公司的客戶端IP遭受了DDoS攻擊。攻擊導致三家游戲公司的IP被封堵,出現游戲無法登錄、用戶頻繁掉線、游戲無法正常運行等問題。為恢復云服務器的正常運營,該互聯網公司組織人員對服務器進行了搶修并為此支付8名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4.8萬元。同時該公司向客戶退費造成的經濟損為人民幣130088元。
02 “至暗小組”的行為,只是黑客地下產業鏈的一環,龐大黑客地下業務冰山之一角。
黑客地下產業鏈早已經慢慢形成:
“肉雞”,肉雞也稱傀儡機,是指可以被黑客遠程控制的機器,或是一家公司、企業、學校甚至是政府軍隊的服務器。黑客可以隨意操縱它并利用它做任何事情。
“抓肉雞”,黑客非法入侵多臺高效能網絡服務器,并奪取控制權。然后,再利用租賃來的控制端服務器控制“肉雞”,并在網絡上各大論壇、貼吧、淘寶等渠道出售“肉雞”控制權牟利。
“收量”,黑客成員向擁有“肉雞控制權”的人員購買行為,稱為“收量”,用支付寶轉賬給其作為“收量”費用。
“DDOS攻擊”,可以理解為網絡戰爭,戰爭的發起者多是為獲取利益。黑客在獲取了服務器資源后,再利用木馬軟件操控“收量”來的控制端服務器,集合控制端服務器下的多臺“肉雞”持續攻擊特定的目標IP,即持續發動高頻服務請求,服務器因來不及處理海量請求,喪失網絡通信功能,導致網絡癱瘓。
03 讓他人品嘗“至暗時刻”的林某等人也品嘗到了自己的“至暗時刻”。林某被公訴機關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起訴到法院。
辦案機關強大的網偵技術的使用,2017年7月,警方陸續抓獲了該起網絡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。
辦案機關認為,林某領導的“至暗小組”,通過網絡“收量”,獲取16臺“肉雞”,后集中使用DDOS攻擊文章開頭提到的互聯網公司云服務器上運營的3家游戲公司,對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干擾,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,后果特別嚴重,其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。
刑法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是結果犯,即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達到“后果嚴重”才構成犯罪。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,后果嚴重的認定從3個不同危害后果維度來判斷。認定標準之一,為實施者非法所得超過5000元或者造成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;而如果行為者非法所得為“后果嚴重”標準的5倍以上,則會被認定為“后果特別嚴重”;而量刑也將升格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04 然而刑事訴訟程序并非只是“走程序”,在辯護律師的努力下,案件導致的危害結果,得到了法院客觀、公正的認定。
故,林某是否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危害結果的認定是定罪量刑的最關鍵的要素。
為證實遭受的危害結果,被害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組證據:公司向遭受網絡癱瘓而向客戶退費造成的經濟損為130088元;對服務器進行了搶修并為此支付8名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4.8萬元。
而辯護律師結合證據審查原則和相關規定認為:
鑒定報告顯示的13萬的經濟損失是互聯網公司給三家游戲公司的退費損失,因該項費用支出的標準及依據不明,不應作為認定本案經濟損失的依據。該證據不能直接證明被害單位的直接損失,不能作為被害公司經濟損失的證據使用;
同時辯護律師認為,互聯網公司產生的4.8萬的修復費用可能與其員工工資部分混同,且林某等人的“至暗小組”所造成的攻擊僅為該公司云服務器所受攻擊的一部分。
最終,法院在量刑時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,未將13萬的退費損失計入危害結果中。且對4.8萬的修復費用計入危害結果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。
最終,法院認定林某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
因為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,法院能從公平和客觀的角度,未完全采信被害公司單方面提出的所遭受的損失的證據,從而做出了對林某處罰基本刑的判決。法院未適用第二檔量刑,可以客觀地說,林某獲得了相對公正的處罰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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